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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新旭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《承諾管理制度》(2025年11月修訂),旨在規范公司實際控制人、股東、關聯方及其他承諾人在公司治理、股改、上市、并購重組等過程中所作承諾的行為。制度明確了承諾事項的內容要求,包括具體事項、履約方式、時限、能力分析、風險防范、擔保安排及違約責任等,且履約時限不得使用模糊性詞語。承諾人需嚴格履行承諾,不得擅自變更或豁免,特定情形下可申請變更或豁免,但須經董事會、獨立董事審議,并視情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提供網絡投票。公司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承諾事項及其履行情況。




